研究生教育

学位授予

  学校从 1981 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,1993 年正式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。自2008年合校至今,我校共授予硕士学位6246人(其中学术型硕士3179人、专业型硕士3067人)。

  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

  硕士研究生完成相应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科目,经考核合格,取得相应规定的学分,同时学位论文经开题答辩,中期考核、复制比检测、平台送审、答辩通过后,并且满足相应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等条件,可申请硕士学位。

  2023年,我校共计授予硕士学位870人。